作為國家執法人員的警察 存在的目的並非為了打人 但是不管在哪一個國家與政治體制 賦予警察可以依法「打人」的公權力 這是為了要維持公共秩序之所需 我很欣慰台灣解嚴後的民主進展中,沒有一位民眾是死在警槍或警棍之下 但是,也很憂心台灣目前踐踏法律,污衊執法人員的氛圍 Tags: 24 comments 679 likes 12 shares Share this: 立法委員葉毓蘭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42502 followers 39897 likes "https://www.ly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38747" View all posts